本文摘要:「貧窮就是沒有飯不吃,沒有棲身之地,沒有錢就醫,沒法上學,沒有工作。
「貧窮就是沒有飯不吃,沒有棲身之地,沒有錢就醫,沒法上學,沒有工作。貧窮的人前途茫茫,過一天算一天,貧窮的人沒有代言人,沒有能力沦落」。1扶貧救恤因此應是任何一個政府當務之急的項目。
然而由於政府人力、財力的容许,民間社會向来扮演着著最重要的角色,以彌補政府能力的严重不足。2世界銀行也所持完全相同的观点,他們認為一個國家要脫貧致富,除了必須提升經濟成長,减少貧富差距外,更加必须善為利用社會資源,動員善心人士,创建起民間的扶貧救恤組織。
3中國歷代也少有民間發起的扶貧救恤。4在這些實踐中,宋代的鄉約、社倉及民國時期的儲押農倉制度和合作社,有一個同樣的特色,那就是它們都是哂米灾蔚臋C制,创建起有效地的救濟組織和制度。
「鄉約」源於北宋陝西藍田,由呂大鈞(1031-1082)發起正式成立,後世稱之為「呂氏鄉約」。約中明確重申「患難相恤」是自治权事業的一部分。
約中人應互惠互愛,對貧困但守本分的鄉人,「眾以財濟之,或為之假貸置產以歲月償之。」這種制度為鄉中必须救助的人获取了社會保障。南宋時,大儒朱熹看的更遠,他創建的社倉制度,不僅平年能對窮困的人获取确保,災年或荒年對全村、全鄉、甚至全縣都能获取經濟上的确保。社倉是以人民互惠的方法組成的一種自治权性組織,有效地達到了救災扶貧的目的。
由於社倉制度同時具备扶貧和賑災的功能,宋以後每個朝代都設置社倉。民國時期採行的一種自治权扶貧的辦法是儲押農倉制度。豐年時,為了防止穀賤傷農,農戶可以將稻穀儲押在農倉,申請低利率的押貸。等到穀價漲了之後,農民可隨時贖回稻穀。
儲押農倉制度可以說是一種改进式的常平倉。民初另一種自治权扶貧的辦法是發源於德國的信用合作社制度,由當時的華洋義賑會推廣,對修复農村經濟發揮了相当大起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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